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单位,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并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历史沿革
生态环境部的前身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于2008年。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环境保护部被重组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的牌子。2018年4月1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揭牌。
主要职责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 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 承担减排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 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规划。
数据统计
数据评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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